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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历史没有真相,只残存一个道理”——从彭宇案看民事证据归责原则

2020-07-07 14:16作者:廖洪涛
文章附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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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宇案的真相真如最高法微博里所言的那样吗?如果真相不是,那彭宇案判错了吗?

  liaohongtao.jpg     本人特别喜欢看马未都先生的视频节目《观复嘟嘟》。马先生的这一档节目是改过名字的,之前叫《都嘟》,名字很有意思。不仅如此,我还特别喜欢《都嘟》这档栏目开篇的话,其中有一句“历史没有真相,只残存一个道理”,我记得非常清楚。马先生是在阐述历史、考古和文物的过程中,还对这句话有过简略的解释。具体怎么说的,请去看马先生的栏目。我认为,马先生的这句话,应该是故意有所夸张。并非是任何真相都没有,而是真相难寻,真相的细节更难获取。

       其实,适用法律而开展审判过程,也是一个追求真相的过程。但是前面已经说了,历史难寻真相,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可能获取到真相。但案件本身又不得不判决,不得不给双方当事人一个交待;或者必须给刑事被告人、被害人,甚至公众一个交待。怎么办?这就需要用到一个概念“法律真相”。

   “法律真相”是什么?

法律真相是在法律上认可的,适用法律程序而最终认定的事实情况。比如,在彭宇案中,法院认定彭宇事实上是撞了老太太的,这样的事实,就是法律上认定的“法律真相”。

那法律真相是真相吗?

      很多人认为,当时的法院判错了。为什么?因为他们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,他们认为事实上的真相是彭宇没有撞人,只是扶老太太,最终还被讹诈了。那事实的真相到底是哪一个呢?是撞了还是没撞?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微博中,有一条微博引用了人民法院报的内容,从各个角度,从案件本身,从案件之后彭宇的自认等认定真相就是彭宇撞了人。可我相信,还有很多人并不会认可该事实判断。但我想说的是,“法律真相”有可能是真相,有可能不是真相。

        大家可能会疑惑。既然法律真相有可能不是真相,我们为什么还要依据法律真相来判案子呢?原因有两点:第一,事实真相难寻。第二,法律适用程序法认定“法律真相”的过程,“残存一个道理”。

真相难寻,认定“法律真相”存在道理。

        我们看一个美国非常著名的案件“辛普森杀妻案”,大家就明白了。辛普森是美国一个著名的运动员,他与前妻离婚后,前妻和现任男友被杀。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他的足迹,有他血液的手套等很多证据。美国老百姓也认为是他杀了人。而且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场。但是,这个案子本身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。

        刑事案件中,辛普森的律师和鉴定人提出了案发现场的血迹中有防腐剂,而辛普森作为嫌疑人被逮捕的时候,抽取的血液中就有防腐剂,而且实验室少了他15ml左右的血。第二,那个有他血液的手套,他自己根本带不上去,太小了,等等之类的辩护意见。最终刑事法院认定他无罪。

        但是,他前妻的亲属和他前妻男友的亲属向民事法庭提起的诉讼,认定他杀了人,需要向这两人的亲属赔偿巨额的赔偿。最终他因为民事赔偿,基本上破产并身败名裂。

        这个案件的真相是什么?辛普森到底有没有杀人?可能除了他本人以外,没有人会知道了。但是两个不同结果的判决,却体现出了认定“法律真相”的道理。

刑事案件判他无罪,体现的是“疑罪从无”,体现的是公权力应当被严格限制。案件本身就有疑点,因此如果判错了,辛普森不仅仅要承担巨额的赔偿,还可能付出自由与生命的代价。因此,在刑事案件中,即使都认为他杀人的可能性很大,但逼近还是有可能不是他杀的。那么就应该严格限制公权力对他的惩罚。

民事案件判他有罪,体现的是“民事证据优势原则”,体现的是对私权利的保护,体现的是可逆的结果。虽然辛普森案中有疑点,但是辛普森不能够提供不在场的证据,而且有可能他并未使用手套,或者使用的方式不是戴上使用,总之,被害人起诉辛普森的案件中,辛普森杀了人比没有杀人的可能性大。民事法院判他要承担赔偿的责任,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。也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可逆性。如果之后,确实有证据证明不是辛普森杀的,那么赔偿款可以退回。而刑事案件中,被剥夺了的自由和死去的声明,那是无法挽回,不可逆的。

回到彭宇案,我们真的不知道彭宇有没有撞人。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什么?我们看到的是,彭宇有可能是撞了人之后以扶老太太为借口说自己没有撞人;事实也有可能是彭宇确实没有撞人,就只是扶老太太就被讹诈了。事实真相只可能有一个,但我们不知道哪一个是事实真相。那么作为法院,应该怎么认定事实,从而判决案件?

        我们首先要知道,老太太起诉彭宇的案件是民事案件,不是刑事案件。民事案件认定真相的过程就是适用“证据优先原则”。如果案件中,老太太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有可能是彭宇撞了她,而彭宇没有任何证据反驳。那么适用证据优先原则,法院的判决就没有错。在这样的过程中,法院在说理部分进行相应的推导,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。

        结语:彭宇案,我并不认为最高院微博中肯定的事实还真不一定是真相。但,一审法院依据民事证据优先判的结果并没有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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