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服务 风险告知书2015-09-01 11:18
![]() 四川嘉冠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风险告知书?xml:namespace> 尊敬的委托人: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风险,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,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这些法律风险的能力及合理预见;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在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,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: 一、虚假陈述事实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,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;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,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;如果您作虚假陈述、或提供虚假证据,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、判断,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二、证据方面的风险 纠纷事实是过去发生的,您可能亲身经历了全过程,但法官是根据双方的证据裁的。您的任何主张,均需证据加以证明。若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,或律师根据您提供的线索无法取得充分的证据,或相关证人不配合取证,可能产生对您不利乃至败诉的风险。若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,法院可以不予受理,或不予质证(对方同意的除外),从而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。证据应提供原件或原物;提供证人证言的,证人须亲自出庭(法院许可的除外);证据不符法定的形式要件,可能产生对您不利乃至败诉的风险。 三、费用成本的风险 1、法律服务系有偿服务,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,律所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。2、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,包括但不限于立案、保全、仲裁、公告、勘验、公证、鉴定等,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,有的还需提供担保;若您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提供必要的担保,可能产生对您不利乃至败诉的风险。3、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中所支出的车旅费、食宿费、文印费、邮寄费、电话费等费用都应由您承担,可约定包干交纳。 四、时间成本的风险 诉讼是漫长的,多程序的,一般都不可能很快地解决纠纷。有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,就会造成送达等程序性工作复杂化,您要承担审理周期长、无法尽快结案的风险。 五、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。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,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,不能保证一定能取得证据或会见到相关人员,不能保证案件胜诉或刑案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缓刑等结果,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。 六、执行阶段的风险 超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不受理,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、履行能力不足、无被执行财产线索、财产被转移但无法证明等可能导致无法执行,您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。 七、律师法律服务说明 律师只能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不能为您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;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,不会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;若您委托事项违法,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,隐瞒事实,提供有伪证嫌疑的证据,坚持无法实现、不合理目标,不按约交纳费用,委托事项给律师带来无法预见、难以承受、不合理困难的,以及有其他合法的理由的,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终止代理,且律所不退还已收费用。因案件具体情况不同,以上风险提示可能不全面,律师将在之后的代理过程中书面或口头地向您进一步告知。 感谢您对我所的信任,我们将依法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,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并保守秘密。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,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。 委托人签字确认: 年 月 日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为您提供最专业、最细致、最周到的法律服务,为您、您的家人、您的企业的人身、财产保驾护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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